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楊杰)夫妻之間本應同甘共苦,相濡以沫,然而,現實生活中有夫妻一方患病時,另一方卻不聞不問,甚至連扶養費都不給。遇到這種情況,該怎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?來看看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這起扶養糾紛案!
原告林某與被告付某于1998年登記結婚,并育有一女。后原告突發疾病致四級傷殘,無法工作。被告雖有穩定收入,但在經濟上對原告不加扶持,甚至漸行漸遠。原告無奈訴至法院。法院審理后依法判決被告按每月1000元的標準給付原告扶養費。判決生效之后,被告并沒有主動履行,原告迫于生活壓力,便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
考慮到申請人生活確實困難,執行法官受理該案之后,立即與被執行人付某取得聯系,并同步進行財產查控,然而被執行人態度消極,其名下銀行賬戶存款余額僅500元和一份失效的人壽保險。面對申請人提供的“被執行人付某目前在一家快遞公司工作,平均月薪有一萬元左右”的財產線索,因申請人反映的信息不全,經過執行法官多方摸排,仍無法找到確定有效的財產線索。此時,案件貌陷入了僵局。
為了申請人的切身利益,執行法官不放過任何一絲可以執行到位的希望,隨后前往付某購買保險的保險公司查詢保單現金價值情況。
功夫不負有心人,付某購買的人壽保險雖已失效,但其保單仍有現金價值余額。隨即,執行法官向保險公司發出執行裁定書、協助執行通知書等文書,對該份保單現金價值進行強制執行。
法官說法
夫妻之間和衷共濟、患難與共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,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義體現。夫妻之間相互扶助不僅是道德層面的義務,更是法律明文規定的強制性義務。該案的判決、執行全面否定了丈夫對患病妻子物質上不予幫助、精神上不予慰藉的違法行為,更是要引導全民樹立正確的婚姻觀、家庭觀,弘揚全社會崇尚和諧、友善、誠信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。
責編:樊芳
一審:樊芳
二審:陳佳婧
三審:戴志杰
責編:劉惠明
來源:湖南法治報